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4-08-25 09:37: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发文日期:2014-8-25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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