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000010065510N/2018-00550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15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解读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背景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试点范围,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且同时满足《公告》列明条件的企业,可确定为试点企业。
二是对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实行无纸化管理,除无法在申报表中体现内容的纸质凭证外,试点企业正式申报时只提供电子数据,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三是涉及预警和骗税类疑点,试点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资料。
四是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三、《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