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000010065510N/2018-00364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7-13
发文字号: 文  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18-12-05 14: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安排,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您关于通过专门立法,发挥法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基于我国国情和立法体制,在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对区域协同发展问题进行规定前,京津冀三省市可通过协议方式,在立法权限内就相关协同发展问题进行协商立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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