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19-01-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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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六部分,分别为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投诉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ningxia.chinat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邮编:750002,电话0951-5695165,传真:0951-5045052)。

一、概述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增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为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迅速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作为考评区局机关和市级局的共性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2018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开展第三方评价,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升。

(二)加大指导培训基层力度

全面整合信息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齐配强专业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一是在税务总局已发布的4大类15项基层税收管理公开事项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税收管理公开事项,统一标准、流程和公开方式,研究制定基层税收管理事项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二是加强对全系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注重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政策法规人员的培训相结合,强化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我局2018年开展信息公开专项培训2次,对全系统从事信息公开及网站、自媒体工作的100余人进行了专项培训。先后派1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项培训,派4人参加了自治区政务公开办的专项培训。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容发布管理机制、舆情协作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对原国税、地税网站进行合并和升级改版。二是于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在门户网站新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栏目,并动态更新,稳步有序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三是制定《微博管理办法》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运维,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四是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组织开展了纳税服务投诉等六类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的集中清理,并及时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四)拓宽税收政策宣传渠道

召开《宁夏税务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指南》新闻通报会,详细解读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联合宁夏新闻广播累计制作《税收连连看》栏目68期,于每周一、周三早间9点50分至9点55分在宁夏新闻广播播出,对涉税热点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告知。

(五)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处置

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舆情应急预案》和《涉税负面舆情应对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相关方面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舆情管理机制。通过综合施策加强改革舆情预期管理:一是主动宣讲解疑惑。通过官方发布、权威发布的方式,多渠道让社会公众和广大自然人纳税人知晓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征收等改革相关内容。二是监测预案抓时效。设置关键词建立健全改革舆情监测方案,实时扫描关键词相关的网站信息,精准查找改革舆情信息。三是实时预警控渠道。实时预警邮件、短信、微博、微信、APP客户端、PC弹窗等过滤方式,确保不错过重要舆情信息。四是舆情分析明走势。开展舆情数据分析,准确研判舆情走势,掌握应对主动权,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各级微信公众号总用户11821人、微博微信推送税收相关信息1536条,其中微博369条,微信1167条;原宁夏国税局微博微信发布信息368条,原宁夏地税局微博微信发布信息386条,机构合并后宁夏税务局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782条。各级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547条、网站访问量达146万余人次。其中原宁夏国税局网站发布信息1382条,原宁夏地税局网站发布信息1438条,机构合并后宁夏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727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热线服务总量169893个。印制《税收热点问答&优惠政策选编》3000余份,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资料5000余份。

(一)认真解读积极回应

一是及时解读重大税收政策。围绕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税收重点工作,持续开展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跟踪解读。对于环境保护税开征、水资源税改革、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相关重要税收改革,在门户网站阶段性开辟专栏进行专题讲解,推动税收政策贯彻落实。二是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高度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热点舆情,通过召开“问需求 优服务 促改革”税企座谈会、入户“大走访”等活动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改革和相关政策,主动引导社会预期。严格落实税收舆情处置绩效考评制度,对税收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整改。三是拓展与纳税人沟通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与纳税人拉近距离。及时回复“局长信箱”,及时发布意见征集。开辟“在线访谈”、“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检举”等栏目,多方位与群众进行沟通。

(二)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部门持续做好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除线索明显的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税务稽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均实现了随机抽取。2018年,共发布对走逃失踪纳税人的欠税公告3期,涉及纳税人285户,欠税金额共计2亿元。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8252户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786户次,“黑名单”发布84户(次)。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一起,2018年11月14日二审终审,已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强化办税服务公开

一是整合12366系统热线。取消按税种选择的分级菜单语音提示语,所有来电呼入后按照功能提示在全部咨询员中随机分配,实现12366对外一个号码、一个标识、一个口径,对内一套系统、一套制度、一套流程,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提供税费皆可“一人通答”的咨询、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二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制定下发《全区税务系统开展“新机构 新服务 新形象”服务建设提升专项活动方案》(宁税函〔2018〕25号),加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的公开和落实力度。主动公开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和相关信息。三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发布《最多跑一次清单》,明确133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结合现有最新政策,梳理11大类212项涉税事项,清理本地区不涉及事项25项,更新办税流程48项,新增纳税人办税流程图,让纳税人对所有事项办税流程一目了然。四是根据工作要求,在宁夏税务门户网站及办税服务厅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纳税人申请按月进行纳税信用管理复评,同步在官方网站更新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高度重视各项建议和提案,本着依法、求实、准确、从速的原则,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原宁夏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共组织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8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的提案22件,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完善申请方式,确保渠道顺畅。拓展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持续升级宁夏税务门户网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严格办理程序,确保答复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确保答复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及时回复,提高了时效性。三是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办理实效。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信息需求。同时加强归口管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内容,由相关处室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严谨规范。全年共接收依申请7件,其中邮寄方式申请2件,网络在线申请5件;原宁夏国税局受理4件,原宁夏地税局受理1件,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受理2件。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答复,未引起行政复议。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三是舆情风险应对意识有待加强。2019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使税务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不是与己无关,而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明确内容,提高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清理内部文件,杜绝暗箱操作,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三)丰富形式,强化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咨询窗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的服务功能,更为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用好新闻媒体。探索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信息通过新闻发布和邀请采访等公众易于接收的形式公开。对新政策、新规定等,定期用专栏、专版的形式在媒体上刊登,提高公开效应。三是依托电子平台。持续升级完善宁夏税务门户网站,全力开发网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和与税务机关的网上对话。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四)健全机制,促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需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三是完善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考核和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兑现。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56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54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6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16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7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5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7

1.按时办结数

7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办投诉数量

0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20

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30

(二)已解决或被采纳结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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