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 2019-10-1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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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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