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核定方式调整应对工作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社保函〔2019〕59号,详见附件)精神,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方式变化较大,相关补缴政策也有调整,势必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可能会给税务征收带来缴费拥堵等情况。各地税务部门要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积极学习掌握新政策、新要求,
重点关注业务流程变化细节,努力做好业务衔接和落地,确保缴费人顺利缴费、便捷缴费;要主动和社保、医保部门进行对接,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和业务流程变更的宣传解释工作
宁夏区税务局将通过12366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解读新政策,并统一印制相关宣传材料分发各地税务部门。各市、县(区)税务局要与社保、医保和各委托代征银行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宣传口径,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将政策文件在大厅、社区服务中心、银行经营网点和各种现代化信息传播渠道上公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打印核定单和报销凭证种类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社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社保函【2018】1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积极协调劳动就业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抓好落实,切实为缴费人提供便利。
三、加强委托代征服务管理
近期,宁夏区税务局将分别与工商银行宁夏区分行、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招商银行宁夏区分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签署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委托代征协议,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服务银行由原来的3家增加到8家。各地税务部门应主动作为,加强和代征银行沟通协作,与当地上述银行的分支机构签署委托代征协议,努力拓宽缴费渠道。要建立与代征银行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社保业务知识培训,对关键操作、关键流程要形成操作规范,重点加强对账工作管理,认真做好单边账处理,确保缴费人的权益不受损失。要加大工作辅导及管理力度,做好代征业务规范及工作衔接工作,确保征收有序、出票正确、对账及时、衔接到位、资金安全。
四、加大自助设备和线上服务力度
适应“互联网+”的工作需要,积极推广自助缴费和线上缴费。宁夏区税务局将在自治区政府推广的政府公共服务手机APP“我的宁夏”中,开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模块,为缴费人提供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各种支付方式,同时在各代征银行手机APP中增加灵活就业缴费服务功能,并积极做好推广工作,努力为缴费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缴费服务,真正让缴费人足不出户,完成缴费。近期,宁夏区税务局将购置一批自助办税缴费设备发放到各办税服务厅,各地要认真检查维护,对不能使用的设备及时向厂商或向宁夏区税务局反馈修复。
五、做好办税服务大厅缴费引导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缴费高峰期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好申报缴费期的征管服务工作。深入了解缴费人的缴费特点和实际需求,通过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等方式,引导其有序办理申报缴费业务。积极拓展自助缴费终端、手机APP等便捷缴费渠道,分流大厅缴费人群。在缴费人较为集中的办税服务厅,采取增设专窗、增加人员、设置咨询坐席等措施,尽量缩减缴费业务办理时间。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作涉及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协调社保部门组织完成具体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妥善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争议及投诉问题,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全程协调处理,做到事事要落实、件件有回音,有效防范和处理各类风险及舆情。
附件: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