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发布时间 : 2019-11-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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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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