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等措施。同时,税务总局就广大自然人纳税人关心的汇算清缴事项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税收法治、共治的现代管理理念。
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此轮个税改革,在去年10月起提高“起征点”。今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在个税计税时,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两项措施,让广大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明显减负。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除此之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不可少的另一项制度——汇算清缴,则将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亮相”。
年度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很多人来说,年度汇算还可以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应有权益。可以说,只有顺利进行这次年度汇算清缴,新个税法才算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实施周期。
由于我国刚刚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大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在此前甚少“打理”自己的税收事务,对“申报”没什么概念,没有过与税务机关“面对面”的经验,对年度汇算更是感到陌生。因此,如何做好这次年度汇算,备受社会关注。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征求意见稿,为明年的汇算清缴提供了全面政策保障。
一方面,两部门公告规定了一系列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比如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也有相关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稿明确需办理年度汇算的对象范围,详细规定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方式、渠道、流程以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种便捷服务措施,提高汇算清缴制度的科学性和便利性。这些措施体现了高效便捷的原则,比如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方式多样化,包括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手机APP或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这些政策措施,既给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新的税收优惠,又建立了简便的办税方式,而且为纳税人提供细致服务,让自然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中不“为难”,为在明年顺利完成首次年度汇算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更加了解、参与税收,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此次税务总局就操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共治”理念的体现。通过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将更好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