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税发〔2019〕55号

发布时间 : 2019-05-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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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现将《宁夏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

宁夏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区税务系统税务执法效能,促进公平公正监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根据税务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周密部署、细致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充分借鉴试点经验,分步有序实施,积极稳妥推行。

坚持科学规范。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税收工作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统一规范,防止脱离实际、各行其是。

坚持优化创新。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的探索创新,着力解决税务执法突出问题,提高执法质效。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运用系统思维,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融合、资源整合、信息聚合,推进集约高效,不搞重复建设。

坚持便利高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获取税务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强化为基层服务意识,能由宁夏区税务局解决的不交给基层,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逐步实现“三项制度”在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税务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税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税务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有效的重要保证。税务机关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税务稽查案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属于法制审核,其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分别适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立足实际、优化集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公示信息自动化采集、执法记录数字化管理、法制审核信息化控制,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税务执法信息化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认真研究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制度办法,统筹部署推行任务,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有方案、部署有要求、推进有标准、任务有落实、工作有考核、组织有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等日常工作。

为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宁夏区税务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三项制度”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相关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参与“三项制度”各推进组工作。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组

负责人:李永刚、崔玉兵、雷兴水、姚明军、孙琪

成  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人事处、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络员

主要职责:部署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执法公示事项清单;指导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抓好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收集整理执法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做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组

负责人:李永刚、雷兴水、司平、姚明军  

成  员: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联络员

主要职责:部署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工作,组织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落实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加强执法记录设备保障;确定音像记录的存储方式,实现执法记录“一户式”集中归档;做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进组

负责人:李永刚、雷兴水、刘中华、姚明军

成  员: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人事处、稽查局联络员

主要职责:部署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审核事项基础清单;规范法制审核流程;落实各级税务机关法制审核力量配备;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收集整理执法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做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税务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组

负责人:雷兴水、刘成、姚明军、李永刚  

成  员:政策法规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联络员

主要职责:配合税务总局并完成全系统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做好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组建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数字化一户式归档管理系统;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建立稽查视频指挥系统;研究“三项制度”推进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综合保障宣传考核推进组

负责人:刘鹏国、李永刚、司平、杨建忠、孙琪     

成  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管理处、考核考评处、纳税服务中心联络员

主要职责:加强“三项制度”推进各项综合工作保障,制定各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度办法;做好软硬件经费保障和政府采购;加强“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的宣传报道、经验推广、考核考评和督查督办;研究解决“三项制度”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做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透明

1.强化事前公示,保证税务执法源头合法

(1)公开执法信息。充分认识事前公示的重要意义,强化事前公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税务执法前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主动公开执法主体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执法流程图。

(2)公示办税信息。建立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制定并公示税务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全区税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信息、办税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公开。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税务执法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因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而引起公示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公示内容,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执法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做到税务执法过程公开

(4)公示执法身份。各级税务机关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标识完整清晰,佩戴端正,着装整洁适体(可能有碍执法的除外)。在进行税务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在税务执法时,要出具执法文书,出示税务检查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监督渠道等内容。

(5)公示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各级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服务承诺等信息。

(6)公示执法事项查询渠道。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非即办执法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工作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示办理时限、查询电话、联系人、救济渠道、投诉电话等,方便纳税人实时查询办事进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7)公示核定定额信息。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公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及定额调整信息,对纳税人提出的定额调整事项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理。

3.加强事后公示,实现税务执法结果公开

(8)公示税务执法结果。制定并健全税务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撤销和变更机制,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已公开的税务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信息公示机关要在2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执法决定信息。

(9)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准确统计年度执法情况,撰写执法评估报告,分析执法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执法意见及建议,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本级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

4.拓展执法公示途径,提升税务执法公信力

(10)拓展执法公示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宁夏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税务执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

5.完善文字记录,规范税务执法文书

(1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税务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重点规范执法程序的记录、相关笔录的制作、调查的事实及证据记录、执法依据、权利告知等文字记录。推广执法文书电子化。税务机关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文字记录,要按规定内容记录,做到记录清晰,用语合法规范,记录要素齐全、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无遗漏事项。需相对人签字的记录应核实后签字,相关手续完备。

(12)统一执法文书。税务总局制发的税务执法文书范本下发后,各级税务机关统一使用税务总局税务执法文书范本,不得自行编制执法文书,文书使用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应坚决纠正。

(13)规范执法用语。推广使用税务执法规范用语,语言使用规范准确,不使用易引起争议的语言。规范创新执法方式,制作说理式文书模板,在全区税务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探索多种方式提升执法水平。

6.规范音像记录,监督税务执法行为

(14)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做好音像记录制作,落实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要求,规范音像记录行为。

(15)规范音像记录。落实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按照清单要求的范围,各级税务机关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16)完善设备保障。在宁夏区税务局统筹安排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和建设税务约谈(询问)室等办公场所。

7.严格记录归档,完善税务执法档案

(17)制定税务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执法档案管理制度,重点规范案卷装订的内容,除执法文书、音像记录外,还应包括提出、受理、内部讨论、决定、复议或者诉讼等材料,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成准确,实现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8)建立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在税务总局建立健全基于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税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各级税务机关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按照相对集中、经济高效、安全好用的原则,确定音像记录的存储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

8.发挥记录作用,提高税务执法实效

(19)强化记录实效。各级税务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前,要调阅相关记录资料,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查找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法律救济、评议考核、舆论引导、行政决策、内控机制和纳税信用体系以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税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正

9.明确审核主体,保障法制审核力量

(20)明确审核主体。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稽查局审理部门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各级法制审核机构要确保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稽查案件实施集中审理的,稽查局审理部门同时负责同级跨区域稽查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各市税务局可结合实际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实行集体审理。

(21)配强审核力量。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9年底前,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

(22)统筹使用法律人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建立全区税务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10.明确审核事项,拓宽法制审核范围

(23)确定法制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税务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根据税务总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基础清单,结合实际,明确全区税务系统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宁夏区税务局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本级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并于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11.明确审核内容,确保法制审核质量

(24)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25)规范审核程序。税务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承办机构提请其分管局领导专题协商研究;协商研究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主要负责人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体审理决定。

12.明确审核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制

(26)明确审核责任。坚持“谁执法、谁审核”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税务执法承办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执法事项提交法制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税务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税务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税务执法高效

13.以金税三期系统为支撑,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

(27)配合税务总局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实现从金

税三期系统自动采集有关执法公示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原则,严格履行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程序后推送至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28)实现执法进度信息网上即时查询。配合税务总局,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将金税三期系统业务节点信息推送至电子税务局,实现执法进度信息网上即时查询。

(29)建立音像记录管理平台。宁夏区税务局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接口方案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实现对税务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数字化一户式归档管理。

(30)配合税务总局持续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逐步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努力实现对税务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31)建立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适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和跨区域稽查执法体制新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建立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提高集中统一指挥、多方协同作战能力,高效、精准打击重大涉税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制度办法,统筹部署推行任务,加强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根据“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进展情况,可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推进小组,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宁夏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全区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拟订“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相关内容,牵头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工作;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查督办;考核考评处负责“三项制度”推行的绩效考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负责“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处负责推行工作的经费保障;人事处负责推行工作的人员保障;教育处负责组织相关培训保障;办公室和纳税服务中心负责推行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推行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关任务,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三)分步有序实施。“三项制度”推行采取分步推行方式。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有力有序地推进三项制度。

1.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

结合实际,宁夏区税务局制定具体“三项制度”推行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配套文件。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统筹做好本系统执法资格证件清理核发、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以及“三项制度”专题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等工作。

2.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三项制度”,结合“三项制度”事项清单,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确保2020年7月底前推行到位。要加强跟踪调研,对推行效果进行适时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提高“三项制度”运行实效,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3.持续深化阶段(2020年8月起)

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发挥“三项制度”作用,不断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站位。“三项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聚焦行政执法关键环节,着力防止任意执法、选择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确保“三项制度”扎实推进。

(二)优化执法,统筹集成。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事项清单,推动税务执法更加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以推行“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加强和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执法案例指导、执法裁量权基准、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投诉举报以及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税务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培训,扩大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凝聚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工作基础,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选树“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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