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2019年第9号

发布时间 : 2019-08-1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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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和银川海关公平、公开、公正选择,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为我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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