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8-20 16:25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宁税函〔2019〕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宁夏区税务局检视整合有关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费办理事项,从落实减税降费、提升办税体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以全面整改落实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

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电子税务局自动甄别小型微利企业身份,自动计算税收优惠金额。

二、按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增值税发票供应量

实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马上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当日办结。对增值税发票发放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合法合规满足纳税人的购票需求。

三、打造“一网融合”全功能电子税务局

整合地方特色软件,对接国家税务总局统推系统,电子涉税事项种类从23种增加至46种,实现“一网办”“全程办”和“小微业务打包办”。提炼“减税降费业务功能包”,提供业务办理“向导式服务”,引导纳税人精准办理涉税业务。

四、倡导“智慧填报”压缩办税时间

减少纳税人信息采集和报告事项填报,整合减少报送资料,尤其是涉及纳税申报表中的附列资料,实现发票数据“一键获取”、申报数据“一键预填”、附征税(费)申报“自动跳转”的复合申报模式,确保90%的填报内容实现免填和自动计算,提升数据填报准确率,降低误操作率。

五、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

持续对涉及信息报告、纳税申报、优惠办理等事项的办税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拓宽“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内容,保障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70%以上。

六、重塑企业注销流程

优化“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功能,提供“清税注销套餐”服务。对纳税信用为A、B级等符合注销即办条件的5类纳税人,税务注销实现当场即办。对符合即办条件,但资料不全的税务注销纳税人,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办结税务注销。

七、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费体验

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在全区范围内增设100台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分步建成辐射全区的“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试点上线“互联网预约静默叫号”系统,同步配套办税流量动态提醒和导航服务,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调节安排办税费时间。发放“二次办理优先卡”,节省纳税人办理复杂业务时间。

八、持续提速出口退税办理

推进无纸化申报企业扩围,实现市级局和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无纸化申报“两个全覆盖”,出口企业达到申报、审核到退库的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在没有疑点的前提下,全区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正常退税平均办退时间,由原来9.6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

九、发挥税收职能服务重点群体

联合军地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个性化服务,共同支持和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积极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实施细则》和《服务指南》。充分发挥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专窗或绿色通道、减税降费服务咨询专窗(岗)功能,优先办理国家、自治区明确的重点群体涉税(费)业务,提供专业税收政策咨询辅导。

十、推行“跨界联办”共享外部信息

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大厅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延伸点,探索推行车辆登记、转籍、优惠办理等服务“一条龙”模式。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各单位(部门)要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检视问题、整改问题作为着力点,切实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税业务办理突出问题,主动担当作为,以全面落实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为抓手,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及时、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税收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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