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是否设置了过渡期?
发布时间 : 2019-09-1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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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为给出口企业消化前期购进的货物、原材料等库存留出时间,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2019年6月30日前,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形适用相应的过渡期规定,过渡期后再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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