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发布时间 : 2019-09-20 16:36
浏览统计: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
|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