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日报客户端】《耕地占用税法》9月1日实施

专家解读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 : 2019-09-0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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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日前,宁夏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主要负责人李进来就宁夏实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李进来说,耕地占用税由条例上升到法律,是对我国“绿色税制体系”的补充完善,对保护耕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进行征税。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非农业建设”。

此次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新增了“园地”,同时对“林地”“牧草地”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的具体征收范围作了调整。“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以及其他园地。“林地”中,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以及灌丛沼泽等纳入征收范围;“牧草地”调整为“草地”,同时,将沼泽草地、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纳入征收范围;“渔业水域滩涂”中,将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纳入征收范围。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李进来说,临时占用耕地也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如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在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条款中将“养老院”扩展为“社会福利机构”,将“医院”扩展为“医疗机构”,将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以及经批准搬迁的农村居民,纳入享受免税优惠范围等。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列入优惠范围,增加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规定等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免征的包括: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已经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情形下,可同时叠加享受适用税额减按50%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宁夏日报记者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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