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2102MB15957398/2019-00802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青铜峡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9-11-28
发文字号: 文  种:
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01-10 16:47 来源:青铜峡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所有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宁夏区税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银河街41号,邮编:751600,电话0953-3051009,传真:0953-306892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青铜峡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围绕“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  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目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青铜峡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了政务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1名。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2019年工作要点,对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再分工,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提升了公开信息质量。

(二)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按照要求,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及时对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并将新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进行公开,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并实时动态调整,更大限度地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

(三)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处置。安排专人作为网信联络员,时刻关注各个渠道、媒体产生或即将产生的舆情,通过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机制,及时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多渠道高频次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等涉税重要信息,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打好扎实的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在信息主动公开、税收政策解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需要再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三是“五公开”与办文、办会结合还不够紧密。

2020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推进税收改革及创新的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办税事项清单,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使税务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不是与己无关,而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明确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清理内部文件,杜绝暗箱操作,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三)丰富工作形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咨询窗口、对外公开电话问询等途径的服务功能,更为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用好新闻媒体。对新政策、新规定等,定期用专栏、专版的形式在媒体上刊登,提高公开效应。三是依托电子平台。持续补充完善网站相关信息,全力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和与税务机关的网上对话。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需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三是完善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考核和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兑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青铜峡市税务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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