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01-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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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六部分,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其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路东海街交岔路口向西100米,邮编:756000,电话:0954-2031874,传真:0954-203187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政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持续增强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以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为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迅速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作为考评机关各部门的共性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建立和完善内容发布管理机制、舆情协作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二是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参与落实了纳税服务投诉等六类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的集中清理,并及时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三)拓宽税收政策宣传渠道

通过制作美篇、发布通告等一系列形式,详细解读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借助微信、QQ、钉钉等自媒体平台,及时便捷的发布税收政策,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的掌握最新税收政策。

(四)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处置

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相关方面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舆情管理机制。通过综合施策加强改革舆情预期管理:一是主动宣讲解疑惑。通过官方发布、权威发布的方式,多渠道让社会公众和广大自然人纳税人知晓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征收等改革相关内容。二是及时进行舆情处置。区、市局和本局发现的涉税舆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舆情处理,确保无不良影响产生,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9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853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提高认识,增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学习,思想认识再提高。使税务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进一步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不是与己无关,而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明确内容,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清理内部文件,杜绝暗箱操作,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三)丰富形式,强化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咨询窗口、对外公开电话等途径的服务功能,更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用好新闻媒体。加强新媒体平台的使用,对新政策、新规定等,及时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提高公开效应。

(四)健全机制,促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需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三是完善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考核和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考核兑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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