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WZSWJ-20201001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项目联系人:梁景云
项目联系电话:0953-203610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梁景云 0953-2036101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15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其它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行业划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预算金额:268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简要概况 |
1 |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1批 | 268 | 本项目拟对税务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进行完善和配套建设,实现与税务总局、市局、县(区)局的互联互通。 |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信用记录情况(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天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00分,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15号(宁夏吴忠市税务局办公楼509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携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的截图,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将直接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下午14点30分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9日,下午14点30分
开标地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15号(宁夏吴忠市税务局办公楼401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423/index.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