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提供一体化申报功能的通告

2020年第9号

发布时间 : 2020-10-3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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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治理措施,助力减税降费精准落地,积极服务复工复产,压缩办税时长,宁夏区税务局将在电子税务局提供主附税费、基金一体化申报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体化申报

自2020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可将当期需要申报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两税三费一基金”)通过宁夏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功能一并完成,使用一张电子完税凭证合并扣税。

申报功能路径:宁夏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

二、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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