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中卫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促使干部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升。
截至2020年10月底,中卫市税务局通过税收执法公示平台依法公示各类行政执法事项33项,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记录音像信息160条、建立约谈(询问)室8个,对79项符合条件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进行了法制审核;月均认定非正常户纳税人3户次,与推行前相比,降幅达94%;累计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件,与2019年度相比,降幅达82%。
提升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组织。中卫市税务局及各县(区)税务局及时成立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设在法制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三项制度”的宣传培训、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三项制度”工作顺利推行。二是细化方案。及时印发了《中卫市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中卫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制定《“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厘清了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落实措施、完成时限等,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范围和标准,做到实施有方案、部署有要求、推进有目标、组织有保障。三是严查细核。针对“三项制度”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公示事项不及时、音像记录不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批文书逾期等问题,市税务局及时采取三级审核,即先由税务分局(所)负责人进行初审,再由县级局法制股负责人复审,最后由市税务局法制科逐户进行审核,并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不定期对“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查立改。
宣传培训,加强舆论引导
一是强化学习。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的同时,还通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人员解读“三项制度”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促进规范执法。二是开展培训。市税务局及各县(区)税务局以法制骨干和公职律师为师资,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重点讲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将此项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微信群等,积极向纳税人宣传推行工作的意义作用和重点内容,充分保障广大纳税人对“三项制度”的知情权,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为“三项制度”推行营造良好氛围。一年来,通过推行 “三项制度”,中卫市税务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规范执法的风险意识引起了普遍重视,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专项整治,落实执法责任制
一是自查自纠。以“三项制度”为抓手,抓基础、求规范、上水平,坚持全员参与,一抓到底,按照要求开展了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及时印发了《开展税务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税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单位对照分解表的各项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等方面的问题8个,并及时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按月通过内控监督管理平台扫描执法过错数据,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对过错数据进行人工核实,确属执法过错的,对有关人员进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通过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平台共扫描执法过错数据112条;核查疑点数据121条。人工考核和计算机考核共计追究税收执法责任过错35人,其中:批评教育16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次,通报批评17人次。
主动作为,加强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管理类(非稽查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对税务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案件档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针对全市税务系统税务管理类执法案卷不规范的问题,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卫市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卫市税务局税务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资料归档装订顺序、案卷评查等进行了规范,促使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
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中卫市税务局通过纵深推进“三项制度”,让税务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进一步推进税收行政执法合法、公正、规范、透明。(陆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