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000010065510N/2020-03378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王小宁、赵建勇、钟景明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免除僵尸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央已于2020年3月出台了针对“僵尸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中明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予以优惠。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僵尸企业”名单及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