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启用宁夏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0-12-2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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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4月13日第17期)精神,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宁夏高速公路启用“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详见附件1)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原财政票据“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详见附件2)停止使用。

新启用的“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票面印有税务防伪标识、企业名称、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套印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特此通告。

 

附件:

1.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2.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 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附件2

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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