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020年第11号

发布时间 : 2020-12-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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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1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二、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13日至14日放假2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6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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