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要素信息变更和终止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 3份 | 税务机关和委托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
【办理渠道】
1.电子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2.办税服务厅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报送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自治区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办税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