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 2份 | |
2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1份 |
【办理渠道】
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场所)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到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情形属实的,宁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
终止情形属实,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交回省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注销登记前没有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失效。
【税务师事务所注意事项】
1.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注销工商登记前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3.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行政登记情形属实。
4.宁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自治区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税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