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06-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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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利通区税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对照《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法治任务措施,2019年度我局重点从十个方面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开展税收收入分析,加强重点税源和项目管理,统筹部署纳税评估、专项督查,深入挖潜增收。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严禁自行开展对以前年度社保费欠费集中清查”的要求。2019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49.21亿元,同比增长1.57%,增收7595万元;入库税收收入31.41亿元,同比增长1.94%,增收597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31.55亿元的99.57%。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优惠。举办干部专题培训4次,集中轮训2次,上门辅导1980户次,发放资料7.8万份,强力推进减税降费“获得”平台的推广应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与疑点监控核查同步开展、问题自查与核查纠错一并进行,组织核查疑点数据13393笔,如实纠正存在的问题,累计退税费66.8万元。持续开展系统治理虚开发票和打虚打骗专项行动,检查纳税人187户,查实虚开企业10户,移送稽查部门1起,有效遏制虚开等违法行为。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及时积累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将确实存在的政策制定、征管操作中不完善、有矛盾的问题反馈上报。

3.坚决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减免税备案管理,落实“六税一费”、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事项“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强化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事中事后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核查和税收风险管理,加大风险数据预警、分析和应对,通过疑点核查、纳税评估等应对方式,入库税款2136万元。

4.持续提升征管质量。完成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积极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夯实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欠税管理等征管基础。全年采集实名信息7420人次,清理欠税9600.1万元,开展房地产建筑行业专项规范,组织成品油销售行业专项检查,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涉税服务行业税收管理,积极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费降率改革。推开自然人手机代开、增值税发票2.0版、我的宁夏社保费自主核单APP等系统平台普及应用,保障城乡居民“两险”平稳划转;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入库3.1亿元,同比增长15.7%;认真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做好疑点核实和专扣信息核验,为个税汇算清缴做好准备;继续推行地方税精细化管理,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进行重点清理,提升地方税管理质效。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45万元,补缴增值税114.74万元,加收滞纳金156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978.21万元,加收滞纳金30.10万元。

5.提升办税服务质效。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围绕“纳税人满意度整改攻坚年”任务目标,建设24小时智慧自助办税服务厅。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全方位抓实“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新增事项,简化注销办理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站受理、并行办理”和车购税“驻点受理、一厅办理”模式,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流程,改善营商环境。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做好“12366”、“12345”热线服务工作,今年,受理接办24起,办结率和满意度均达到100%。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提速至7个工作日,2019年,办理出口退税691.79万元、免抵调库219.81万元。积极开展27户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核定工作,其中一类出口企业1户,二类出口企业8户,三类出口企业17户,四类出口企业1户。

6.加强税收信用管理。开展纳税信用待级评定,2019年评出A级信用企业354户,在诸多领域给A级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注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的结果运用,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在发票领用、纳税评估和检查等事项中实行分类管理,引导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诚实守望信纳税。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7.积极参与税收立法。结合基层一线实际情况,对增值税、资源税立法等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对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促进产业政策优化的税收政策建议。

8.及时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日常清理机制,加强日常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控,建立清理目录,对以前年度未及时清理的及时予以清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纳入绩效考核。

9.做好涉外税收政策服务。加强“一带一路”税收服务工作,共组织开展多场税企合作座谈会,近100余家大企业参与,现场“一对一”的答惑解疑,解决问题,“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促进互信,引导企业自觉遵从国外法律法规,助力“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更好发展。组建专项服务团队,深入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春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精艺裘皮制品有限公司、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宣讲减税降费、税收协定、中国居民税收证明开具等相关政策,提供精准周到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精准及时享受政策,为企业快速发展增添动能,让企业“走出去”更有信心。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成立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对重大行政决策采取集体审议,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如实记录、完整保存集体讨论情况和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法制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研究重大决策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全面组织学习《纳税服务规范》3.0版、《税收征管规范》2.0版,按照两个规范要求的资料受理、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减免退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执行宁夏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税收执法工作指引》、《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局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指引,对涉税违法违章进行处理。

12.严把税收违法违章处理。准确执行区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审核税务行政处罚案卷,对不规范的文书制作、错误的流程操作、执法人员身份、依据及证据的准确资料等持续提出改进意见,监督基层各部门认真执行。按季度对不予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和案卷评审,下发通报,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对欠税企业进行税收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对1户欠税企业申请法院非诉强制执行。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内部控制监督平台4个系统分别推送疑点核查数据,覆盖税收执法的全过程、涵盖各类政策执行、规范操作及各税种等设置核查指标。今年,共对推送的疑点15类54 条进行了核查,形成过错数据27条,其中做无过错陈述申辩7条,责任追究4人次。对增值税小微税收优惠政策应享未享、加计抵减政策落实不到位,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落实等核查196户,43户错误得到更正,对“六税两费”等普惠性优惠政策执行偏差纠错251条,累计退税费66.8万元,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4.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和落实利通区税务局考勤管理办法,加强实施7.0版绩效管理,从全面从严治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落实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税收安排、干部考勤、请示报告、内控建设、财务收支等工作,建立严密的制度管理体系。将制度管理要求贯穿到班子建设、政策落实以及干部管理的各个方面,督促依法依规办事。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确定整改重点等,收集到纳税人、税务干部意见建议151条梳理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和大项经费支出以及人员调整等,都需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全年组织召开党委会41次。多次接受上级部门、外部门督查,积极组织本部门的监督,强化税收执法督察。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5.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开投诉电话等多种渠道受理各类纳税人投诉和举报案件,及时转办、认真调查、合法处理、及时反馈,切实解决纳税人合理诉求,截至目前,共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68起(房地产投诉事件除外),有力保障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6.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保障当事人复议权。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税收执法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建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

(七)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执法

17.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按照总局“1+3+N”相关办法、指引、清单、文书等,全力落实“三项制度”。明确保密责任,通过办税服务厅、利通区税务局网站等公示渠道公示税收执法公示全部事项。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操作指引,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进行税收执法记录。截至目前,已按照纳税人留存影像证据资料18条,其中:非正常户调查10户次,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查6户次,公告送达文书2户次。按照自治区税务局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总局重大税收执法法制审核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2000元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等,按照重大税收决定法制审核流程组织了审核。1-7月份,法制审核20户,其中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法制审核3户,税务行政处罚法制审核17户。8月份总局“三项制度”推行以来,共组织重大决定法制审核13户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8.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依法行政会议前安排学法,安排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参加利通区司法局举办的法治讲座。组织宪法考试、减税降费业务考试等,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税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逐步提升领导干部和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

19.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开展税法进校园、进机关等“法律八进”,从面到点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务报刊、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0.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在涉及税收执法风险方面,明确必须要有两人以上执法,且必须要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21.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体现。按照《宁夏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宁夏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购买法律顾问的通知》,购买法律顾问,在重大税款征收、欠税清理、税收保全和强制等重大执法决定有公职律师参与决策,促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2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规则(试行)》,提前征集会议议题,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季度税收执法重点工作的推进及日常依法治税中存在问题等结合在一起,解决需要通过召开依法行政会解决的实际问题。

2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干部交流轮岗将政治标准做为首要标准,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确保程序合规、用人得当。今年以来,共对9名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选派2名领导干部挂职锻炼。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治税能力和法治思维还不到位。基层税收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随意执法或不敢执法的情况依然存在,惯性思维仍指导着对纳税人的监管。在现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普遍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的情况下,对外部纳税人维权方面,思想上还缺乏防范意识,如: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要求送达文书;随意对发现的一个违法事实进行拆分成几个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等。

(二)工作规范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执法的流程、文书的制作、法律依据等还不熟悉,调查不详细,提交的证据不充足,无税收执法资格,金三流程操作与税收执法规范指引不符等,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税收执法行为只规范流程,没有指向具体的部门,造成税收执法流程操作的不统一。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还做不到准确、规范。

(三)全方位执法监督的面还不足。今年以来,税收执法监督主要依靠金三系统抓取数据、分析和推送数据,对行政管理、财经纪律等未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职责还有交叉和不明确的地方。

(四)税务干部税收知识掌握不全面。税务干部对原地税、原国税一些基础性的知识还有欠缺,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充电和补课。各级部门还需要建立长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分层次、分阶段、分人员进行知识培训。

(五)人员配备不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一是基层一线无税收执法资格者众多,基层一线大部分工作均是税收执法活动。无法保证两人以上均有执法资格,给税收执法和法制审核带来执法风险。重大决定法制审核队伍要求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制审核人员要达到执法活动人员总数的5%。目前尚无能力达到。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一)继续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重点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法规范。加强对《征管规范》中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的学习,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思维。通过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开展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等,纠正税务行政执法在文书使用、流程操作、规范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税收执法操作,减少和杜绝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发生。组织开展好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监督各部门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区考县指标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制审核,避免出现重大法律疏漏,造成风险隐患。

(二)继续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逐渐将各部门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常态化、规范化,及时更新事中事后公示事项,法制股做好公示事项的跟踪和监督问责。重点对各分局、各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进行监督和指导,形成一套标准化的执法记录模版供全局学习使用。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健全执法程序、方式和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提高我局法制政府建设水平。加强税收约谈室的标准化建设和使用。按照总局约谈室建设标准,完成建设,提高执法水准。加强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的步骤、流程操作;建立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形成集体审议机制。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按照区市局督察内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推送的疑点数据,开展执法过错纠错和考核。承接好2020年全区税收执法大督查的检查准备。继续跟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进程,加强改革重点工作的督导。

(四)深化法治创建,圆满完成“七五”普法的终期验收工作。按照区市局及政府司法部门的要求和普法验收标准,落实好2020年度的“七五”普法工作,做好5个年度普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七五”普法的验收工作。继续组织学习和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税收法律的普及。按照区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则,落实好依法行政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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