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应包含地价款?
发布时间 : 2020-06-23 09:40
浏览统计:
来源: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