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
发布时间 : 2020-09-1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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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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