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 2021-01-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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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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