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宁夏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举措落实落细。2020年,宁夏区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总订阅数134306人次、信息发布量1088条;微博关注量1868人次、信息发布量2135条;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0602条、网站访问量达5502700人次。通过中央、地方各类报刊杂志及新媒体刊发减税降费稿件325篇,制作8部减税降费宣传片;全年共印制减税降费宣传资料215000份。
(一)主动公开
一是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于2020年7月前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单范本》更新、地方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确保清单内容完整、有效。持续规范机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宁夏区税务局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调整局领导的照片、简介、履历等信息内容5人次;强化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公务员招录信息等20篇。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6次。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于2020年10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建成地方法规库,及时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政策解读。同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5次,经过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1件。推进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各市、县(区)级局均在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下建立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
二是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围绕中心工作,持续报道税务部门全力以赴抗击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举措及成效。全年在各类媒体发布新闻稿件800余篇,制作了税收公益广告和税收宣传专题片12部。不断拓宽政策发布渠道。联合3家中央驻宁及4家省级主流媒体,策划“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抗疫先锋”等7个专题,联合开展了“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媒体基层行”采访活动。在门户网站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等。依托“获得”平台一对一推送,全年全区税务系统利用“获得”平台向30万余户次纳税人推送了相关政策。增强政策解读精准性。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政策咨询需求,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包片分干、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全区12个专厅、31个专区作用。在宁夏人民会堂门头巨型电子彩屏、楼宇广告屏、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等播放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下发的宣传辅导视频30余个,将减税降费政策、相关案例和各种申报表表样制作成政策包,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自学。强化税务人员政策辅导能力。结合减税降费、深化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内容,组织实体纳税人学堂、各类专题培训讲座,面对面辅导纳税人。在全区30个办税服务厅设立领导值班岗、导税台,设置意见建议箱,强化涉税咨询服务和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督导办税服务厅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收集涉税诉求意见建议10余条,并进行处理和反馈。组织4次“一竿子插到底”全面培训,并多次对12366坐席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三是紧扣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营造安心办税缴费环境,有序引导预约办税、错峰办税,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采用“网上办”“预约办”等有效措施,落实“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清单211项,90%以上涉税业务实现网上办,网上申报率达到99.7%,基本覆盖纳税人日常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设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努力打造24小时自助办税“品牌”,2020年共采购63台自助办税设备,支持全区24小时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完善和规范办税指南,公开办税流程。发布《纳税服务规范3.0》和《办税指南》模板,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二维码”201个,网站涉税表证单书297项。更新已公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4项。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0年宁夏区税务局共组织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5件,均为协办件;列席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提案14件,其中主办件提案1件,其余均为协办件。协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于7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向主办单位函复了协办意见。主办的112号提案已于9月8日办理完毕,并当面向政协委员进行了沟通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需求。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印发工作规程、建立各类文书模板库、严格公文和信息发布公开审查审核机制,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程序,提升重要决策执行公开质效。二是严格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确保答复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及时回复,确保答复严谨规范。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四是提升办理服务质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在办理和答复过程中悉心与申请人充分沟通,精准了解相关诉求,确保办理结果简明清晰、严谨准确。全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7件,结转2019年度依申请公开0件,均按《条例》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结转至2021年度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局均指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办、落实到位。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通过内外网工作联络群,及时沟通学习。将政务公开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在2020年初任公务员培训第一阶段(集中培训)为189名初任公务员开展了2个学时的政务公开培训,并计划在2021年第三阶段培训中继续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培训,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营造良好氛围。三是积极推进税收数据等信息公开。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及时发布欠税公告等信息。2020年,宁夏区税务局对走逃失踪的纳税人发布欠税公告1期,涉及4户纳税人,欠税金额共计27.6万元。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了111户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企业和19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行业专项规范。在宁夏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里公开了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全区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的217起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稽查案件信息进行了公布,并将上述案件信息推送至包括自治区发改委在内的34个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惩戒。2020年做出税务处理、行政处罚的42起案件均未复议。四是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欠税公告、税收违法“黑名单”等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未发生泄漏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网站及新媒体政务公开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完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改版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省税务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统筹开展全区税务网站清理整合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栏目设置、页面设计、功能建设、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职责,并加大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二是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搭建的“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新办企业线上一网一界面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助力全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三是通过宁夏税务“获得”服务平台开展精准政策宣传、培训辅导。分不同优惠政策建立多个业务辅导群,有针对性地推送最新政策、办税提醒及培训资料。采取网上线上、互动交流等方式,密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四是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通过官网、广播节目、日常接线三线并进,提高涉税咨询辅导的公开、公布力度和广度,助力纳税人及时、全面的享受政策红利。持续开展12366知识库的建设、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加强纳税咨询智能化建设。五是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六是开发建设全区税务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上线2个月来,通过“好差评”系统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优化绩效考评指标。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网站建设管理、组织保障、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印发《宁夏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定期监测通报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等工作情况。四是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门户网站开展监测,依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形成分析报告,并对相关问题检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4 | 192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37 | 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7 | 0 | |
行政强制 | 5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704532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1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6 | 1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基层税务局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贯彻落实中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存在优化空间。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新媒体等平台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培训交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执行力。二是增强解读回应工作实效,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生动化的解读回应,增强解读回应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五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有效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四是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