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填报什么申报表?
发布时间 : 2021-10-29 15:21
浏览统计:
来源: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