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蓝”遇上“宪法红”普法宣传增亮色
——惠农区税务局法制股潘元春同志普法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 : 2021-12-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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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她,荣获自治区“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是普法工作中的好“旗手”。她日复一日的奔波于为群众送法、普法的道路上,陪伴于为纳税人、缴费人调解、咨询的服务现场。她是中共党员,现任惠农区税务局法制股股长,近年来不断强化个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顺利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行万里路、解百家惑,她是纳税人、缴费人认可的普法“宣传员”。普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她是“七五”普法工作全程的见证者、参与者和践行者。“七五”普法期间,她认真对照上级要求制定本局普法宣传计划。计划制定后实施是关键,每年的税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在广场热闹处总能看到她的身影,不是在发宣传资料,就是在接受群众的咨询,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她总是不厌其烦、详细讲解,直到群众领会、满意为止,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她是践行普法制度的“推动者”。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按年制定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严格落实清单、办法的各项内容,加强对普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形成了组织领导愈加健全、部门配合愈加协调、税务干部愈加广泛参与的普法格局。

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她是法律宣传的“探究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密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把税收政策宣传与普法任务相结合。近年来,她相继创新开展了亮点纷呈的宣传活动,重点推动宪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网络、进万家等“法律八进”活动,为企业、个人等解答税收相关疑难问题,使税法宣传天天见、时时见、处处见,形成全社会共同学习、宣传、运用税法的浓厚氛围,提升了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并牵头高标准完成了本单位“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终期验收。

恪守成宪、朝督暮责,她是依法治税的“监督者”。学好用好法律知识,严格落实依法治税。作为法审人员,她重点加强对各税源管理分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严格把好税务行政处罚审查关,指导执法人员合法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切实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同时,以内外监督并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督察,促使税务干部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能降低执法风险。近年来,在她带领的法制股努力下,惠农税务局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先后荣获“自治区税务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自治区税务局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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