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税费征收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1-12-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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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元旦节假日安排,按照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年终关账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年宁夏税务部门年终决算工作,将暂停部分业务的办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29日18:00至2022年1月3日,暂停办税服务场所(含委托代征点)税费征收业务。

二、2021年12月30日12:00至2022年1月1日12:00,暂停金三核心系统申报缴税(费)、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委托代征系统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自助机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缴税、房产交易申报缴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含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缴税、金三标准版社会保险费等所有税费征缴业务。

三、2022年1月1日12:00起,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恢复业务正常办理;2022年1月4日起,所有办税场所(含委托代征点)正常对外办理业务。

上述渠道与税费征收无关的登记、备案、发票领用、查询等类业务可正常办理。存在应办未办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请在暂停业务前办结相关事项,以免造成由于存在未办结事项产生的纳税、缴费风险。

因暂停税费征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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