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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发布时间 : 2021-02-0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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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特此通告。

 

附件: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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