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特此通告。
附件: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