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政策执行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 2021-03-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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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47号)规定:“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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