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税务讲堂”开讲啦!
发布时间 : 2021-06-0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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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5月31日,聚焦6月1日起实施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开讲。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为纳税人解读新政策的意义和新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据悉,2019年,税务总局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今年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扩大合并申报范围,自6月1日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合并申报。“合并申报有三点好处:一是优化办税流程,实现10个税种申报‘统一入口、统一表单、统一流程’,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头找表,办税效率将大幅提高。二是减轻办税负担,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约三分之一,同时新申报表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切实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刘宜说。

针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怎样进行合并申报的问题,刘宜进行了详细解读。她介绍,税务总局已经向社会发布了《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纳税人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申报前,需要填报《税源明细表》维护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税源明细表》是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也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刘宜说。

那么,纳税人应如何维护税源信息呢?对此,刘宜表示,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既可在合同签订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她还提示,当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并申报呢?刘宜给出了肯定回答。首先,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她举例说,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其次,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她举例说,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20日的耕地占用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应符合税法30日纳税期限的规定。”刘宜提醒道。

有纳税人对合并申报是否影响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十分关心,刘宜对此作出说明:“目前,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的综合申报表一并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具体包括增量房交易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申报表和土地交易申报表。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这些申报表单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刘宜还表示,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6月1日后,10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

此外,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不影响各税种完税证明的开具。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合并申报,也可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业务,申报纳税后,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据悉,本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系列课程计划推出4讲,除本次聚焦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外,近期还将围绕2021年货物劳务税新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服务由相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专题讲解。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观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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