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税务局四个“进一步”规范电子退库流程 持续提高退库质效
发布时间 : 2021-08-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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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不断提高退库业务运行效率。近期,原州区税务局采取四个“进一步”措施规范电子退库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划分,规范审核环节,确保纳税人应退款项安全、快捷到账,持续提高退库管理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已快捷准确办理退税1511笔,退税金额2066.55万元。

一是从退库属性上进一步规范。准确划分退库属性,前台受理人员在初审环节及制作电子退库文书时,严格按照误收退库、汇算清缴结算退库、政策性减免退库、留抵退库以及其他退库等属性受理纳税人申请,准确界定该笔退库属性,确保退库数据能真实反映在税收核算统计分析中。

二是从退库审核上进一步规范。退库审核工作从受理开始到各部门、各环节,从初审到复审到领导审批等,确定从时限要求和退库内容信息的全面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界定,重点对退库数据、退库原因、退库性质以及退库的真实性和办理时限上进行详细审核,提高退税审批办事效率,有效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杜绝“推、脱、慢”效率低下的情况,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从退库流程上进一步规范。从前台受理和电子税务局受理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全面实施“预审制”,前台受理的申请,经预审后符合条件迅速受理流转,对于不符合退库条件的,在现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者需要补正资料后,等待受理;电子税务局发起退库信息,由纳服部门专人在受理并进行预审,对不符合退库条件的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大额退税信息进行电话回访;同时,对纳税人提请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库业务,对于机审不通过的退库信息及时传递进行手动受理并初审,并经电子税务局流转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很好地规范了退库流程,极大地提高了审核审批和退库效率。

四是从退库时限上进一步规范。以“审核、推送、提醒”限时办结为突破口,严格执行《宁夏预算收入电子退库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退库时限规定,确定了从纳服部门或分局的受理审核开始的现场预审时限、办结时限、答复时限,同时确定了在推送下一环节时,必须对办结时限和业务向下一环节部门或领导进行提醒的工作流程,到收入核算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出具电子收入退还书、发送国库办理后,向最初的受理部门提醒回复办结情况,形成高效快捷闭环式的办理机制,提升了电子退库的准确性、时效性,提高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万紫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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