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对照《纲要》和《“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法治任务措施,2020年度利通区税务局重点从六个方面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开展税收收入分析,加强重点税源和项目管理,统筹部署纳税评估、专项督查,深入挖潜增收。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严禁自行开展对以前年度社保费欠费集中清查”的要求。2020年,全年组织各项收入48.61亿元,入库税收收入28.1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28.06亿元的100.43%。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持续打好“减免缓退抵”的税收组合拳,实现企业与政策精准对接的动态平衡,今年以来,累计减免税费38574.98万元,其中兑现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减免25640.85万元。开展房地产建筑行业各税种政策执行专项检查、抽查,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检查,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强化民间借贷行业税收管理,有力有序整顿税收经济秩序。高度关注发票管理、日常申报、优惠政策、纳税评估领域,重点对“不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恶意欠税、虚开发票、非正常户、长亏不倒、经常性逾期申报”等6方面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常态摸排,同步抓好职能衔接、行业协作、集中治理。查结问题线索5条,处置乱点乱象3起。
3.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从统筹协调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维护税务机关权责清单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出发,明确权力类型,规范权责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宁夏区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县级、分局两级权责清单8类148项,并通过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办税服务厅、网站公示。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32项改革任务,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企业开办1日办结,即办注销率达到98.34%。大力推行便利化纳税缴费,推广运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宁夏税务手机APP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实现185个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平均网报率达97.2%,全面推广网上申领、代开发票,为企业纳税人邮寄配送发票3.3万份。
5.提升办税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连续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专业服务团队、畅通咨询电话、分行业微信群辅导,及时做好政策推送、专业辅导和解决疑难问题。建立网上办税为主、自主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服务新模式,上线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加强对办税窗口服务质量即时监控评估改进,累计“好差评”4.6万余条,好评率100%。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行容错办理和信用级别修复制度,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范围,通过“税易贷”“税银贷”等金融产品,为86户小微企业发放授信贷款8100.12万元。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全面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公示应公示事项外,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公示事项7大类37小项。编制审核县级、分局两级权责清单8类148项。提升税收执法文字记录质量,逐步减少执法文字记录错误。2020年,共对38户重大执法决定录入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及时补充、配备执法记录仪29台。严格执行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准确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以案代训”,依次到各税源管理分局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梳理宁夏区税务局党委巡察、督审存在的税收执法问题,进一步明确税务行政处罚有关事项,提高执法水平。全年共对31起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
7.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行税务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对税务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公示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及时对公示信息变更情况进行维护。
8.强化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加大复议听证审理力度。实现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2020年,出庭应诉1起诉讼案件。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重大决策会前专题学法,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安排专题学法。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按季度召开依法行政会议,研究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推进依法治税。坚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收集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确保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果。
10.严把税收违法违章处理。准确执行区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审核税务行政处罚案卷,对不规范的文书制作、错误的流程操作、执法人员身份、依据及证据的准确资料等持续提出改进意见,监督基层各部门认真执行。按季度对不予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和案卷评审,下发通报,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对欠税企业进行税收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2020年,共对2户欠缴社保费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1.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组织开展现金税费征缴、政策落实风险排查、个税改革督导、税务系统“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增值税发票管理内部风险快速反应、税务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等等,涉及政策落实、执法监督、票证管理、征管操作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组织6批次、近20000多条税收执法、政策落实等数据的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全部整改。
12.完善权力制约机制。2020年,接受宁夏区税务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财务审计、宁夏区税务局党委巡察。对巡察、督审,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对账销号,逐条整改。按照《税收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办法》,约谈过错责任人,核对过错责任人提出的申诉意见,按照过错责任轻重,提出追究意见,组织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追究形式,对存在税收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36人次依法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3.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开投诉电话等多种渠道受理各类纳税人投诉和举报案件,及时转办、认真调查、合法处理、及时反馈,切实解决纳税人合理诉求,2020年,共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07起,有力保障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4.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保障当事人复议权。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税收执法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建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
(五)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5.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依法行政会议前安排学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举办民法典的讲座,组织全局人员积极参与民法典网上答题,通过微信群、QQ群学习宣传民法典;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积极开展营造法治化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参加现场庭审旁听活动、组织法治政府满意度测评等,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逐步提升领导干部和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
16.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优惠政策落实,开展3轮全覆盖、广泛性政策宣传辅导,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册,分类梳理政策,实施个性化辅导,通过“获得”平台、微信精准推送2.3万余条,举办税务空中课堂5期2000户次,确保纳税人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建立享受政策企业清册,跟踪调查疫情影响,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六)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7.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在涉及税收执法风险方面,明确必须要有两人以上执法,且必须要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18.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体现。按照《宁夏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宁夏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购买法律顾问的通知》,聘用法律顾问,在重大税款征收、欠税清理、税收保全和强制等重大执法决定有公职律师参与决策,促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19.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干部交流轮岗将政治标准做为首要标准,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确保程序合规、用人得当。借助“学习强国”“钉钉群”“学习兴税”、微信学习群等线上渠道,举办各类培训18期800余人次。综合用好数字人事系统,进一步明确目标导向、抓好成果运用,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坚持专项督查、执纪问责抓整改,建立多维督查督导机制,发挥纪检部门主体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地落实,对20余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1人次进行了通报批评,有效防止整改走过场、走形式,以责任倒逼规范执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治税能力和法治思维还不到位。基层税收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随意执法或不敢执法的情况依然存在,惯性思维仍指导着对纳税人的监管。在现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普遍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的情况下,对外部纳税人维权方面,思想上还缺乏防范意识,如: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要求送达法律文书;文书制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等。
(二)全方位执法监督的力量还不足。2020年,税收执法监督逐步得到强化,通过大数据抓取疑点信息、分析和推送核查疑点,对行政管理、财经纪律等全方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执法过错进行了责任追究。税务人员规范执法和风险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县区一级执法督查的能力和人员配置还不能够很好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税务干部税收知识掌握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税务干部对一些基础性的知识还有欠缺,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充电和补课。各级部门还需要建立长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分层次、分阶段、分人员进行知识培训。
(四)人员配备不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基层一线无税收执法资格者众多,基层一线大部分工作均是税收执法活动。无法保证两人以上均有执法资格,给税收执法和法制审核带来执法风险。重大决定法制审核队伍要求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制审核人员要达到执法活动人员总数的5%。目前尚无能力达到。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一)继续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重点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法规范。加强对《征管规范》中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的学习,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思维。通过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开展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等,纠正税务行政执法在文书使用、流程操作、规范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税收执法操作,减少和杜绝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发生。组织开展好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监督各部门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区考县指标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制审核,避免出现重大法律疏漏,造成风险隐患。
(二)继续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逐渐将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常态化、规范化,及时更新事中事后公示事项,并做好公示事项的跟踪和监督问责。重点加强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法用语的规范。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健全执法程序、方式和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提高利通区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强税收约谈室的标准化建设和使用。按照总局约谈室建设标准,完成建设,提高执法水准。加强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的步骤、流程操作;建立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形成集体审议机制。
(三)深化法治政府创建。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普法学习计划。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大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有机融合,增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高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