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宁夏区税务局扎实做好《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 : 2021-09-0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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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办公室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9月1日,《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实施。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等配套政策,税务总局也印发了《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两税”征管及服务的有关具体事项,为“两税”正式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

为做好《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贯彻落实工作,宁夏区税务局深入开展“两税”税法宣传工作,严格按照税法及配套制度规定,扎实做好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确保税法全面落地。

积极制定配套落实规定。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宁夏实际,制发《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明确纳税人所在地一般为纳税人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生产经营地。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所在地分别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或有多个纳税地点的,所在地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点。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地点。

积极开展“两税”宣传。制作“两税”动漫、宣传片,在全区办税服务厅电子栏、税收宣传公示栏、官微等平台,主动开展税法宣传;通过税企微信群等,主动向纳税人介绍和宣传“两税”,帮助纳税人尽快了解掌握新规定新内容。同时,深入开展基层税务干部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两税”培训,特别是针对办税服务厅及税务分局等一线征管干部,确保税务干部知税法、会辅导、会操作。

积极做好征管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两税”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纳税服务和征管规范,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等纳税服务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收集整理纳税人疑难问题,及时制定解答口径,及时回复纳税人疑难问题;同时,扎实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两税”热线回复,让纳税人在无感中完成“两税”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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