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200MB1547948Q/2022-00085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文机关: | 石嘴山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一、总 则
无
二、权责事项表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1.1 |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 | 1.1.1数据管理 |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大企业税收数据管理工作流程; 2.采集核实并定期更新全市大企业(千户集团及成员企业和区局、市局列名企业)名册信息;按规定采集、审核、上报大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税收征管数据、税收快报数据;根据税收风险管理需要收集大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 3.数据采集环节需遵循“采集有据、过程有控、归档有底”的原则;不得超出工作要求和管理范围组织采集;设立数据采集台账,记录采集环节的数据交接情况,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采集原始数据需妥善归档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4.数据使用环节需遵循“授权使用、合规操作、全程留痕”的原则。 二、部门间职责衔接 各地税务机关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联系,获取千户集团相关涉税信息。 |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超出实际工作的职能范围私自复制、记录、拍摄、存储千户集团数据的; 2.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经济利益,私自买卖、泄露、公布、销毁数据的; 3.违反千户集团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泄露、损毁和丢失的; 4.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1.1.2风险分析 |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大企业税收数据管理工作流程; 2.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对纳入年度风险分析计划的企业进行税收风险扫描,生成风险识别报告,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人工复评,形成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3.实施评审推送。建立分级评审制度,控制风险分析质量,按照税收风险管理流程集中推送应对。 |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开展风险分析的; 2.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
1.1.3风险应对 |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流程; 2.按照省级大企业服务和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跨区域风险应对事项的统筹协调; 3.组织实施应对。采取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核查等方法程序,应对处置税收风险事项。对风险应对中确认的税收风险点,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整改。对涉及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组织入库。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或重大避税嫌疑的,移交同级稽查部门处理;发现纳税人有需要反避税部门处理的特别纳税调整问题,移交同级反避税管理部门处理。 |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税收风险应对; 2.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三、编制说明
(一)权责事项表列明了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主要权责事项,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52-461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