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1-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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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机房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机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HURUI2021-ZCZB[69]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吴忠市红寺堡区

项目联系人:马悦

项目联系电话:0951-859312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主任/15202633650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红寺堡第二小学东南侧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悦/0951-8593120

联系地址:银川市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1304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品目:维修改造

行业划分:建筑业

预算金额:30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量清单详见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的“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4日8:00分至18:00分;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1304)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分至18:00分到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1304),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及报名当天查询的“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成功后拷贝电子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5:0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1304)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8月30日15:00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130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九)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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