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不断增强全局税收法治意识,提高税收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税收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进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打造富有税务特色的法治宣传工作品牌,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税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强化税收法治意识。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依法治理税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部门、税务分局,考核方式按照《泾源县税务局普法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查阅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建设、普法工作创新等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电子、声像等资料。
(二)平时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需要实地查看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可根据单位数量抽查一定比例单位,考察平时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直接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值。
四、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
考核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