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7 10:07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以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之规定,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立足税收定位,着眼主体责任,抓好目标任务,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众基本权利,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聚焦政务公开重点方向,关注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全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按照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要求,全面梳理权责清单、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时发布涉税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结果等信息。 二是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规定栏目下主动公开税务机关履职尽责相关文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重点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结果的公开,并及时听取纳税人意见,持续强化政策落实。三是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 。定期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非正常户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等。推行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四是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通过及时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指南、纳税服务投诉等信息,便于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完成涉税事宜,促进征纳双方关系平稳有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流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受理专项申请,在今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有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两权”公开专栏、咨询窗口等平台,主动公开税务机关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积极开展门户网站人事信息公开,对外公布人事任免信息和领导专栏信息。做好政府采购公开,具体包括采购制度、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五)监督保障

内部监督制度化,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外部监督经常化,面向广大纳税人发放意见征求表,充分收集意见和建议,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环节规范闭环管理,为凝聚政务公开工作合力提供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突出表现在部分股室公开意识不到位,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各公开渠道的及时性有所欠缺。

2022年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完善网上办税事项清单,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进一步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税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促进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为目标,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转变观念,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公开权责清单、政府采购、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一、四类出口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提升主动公开自觉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拓展思路,拓宽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完善政策解读机制,通过对各类重大决策部署、税收政策措施、税收改革举措及实施等情况的及时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增进纳税人缴费人的理解度和认同感,不断提升税收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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