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7 11:07 来源:同心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以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之规定,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同心县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同心县税务局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做好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同心县税务局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按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征收各环节进行公示、全年共发布执法主体、准予行政许可、欠税信息等执法信息341条;处理12345热线案件100余件,12366涉税咨询15件,切实解决了纳税人税收政策性问题;2021年,同心县税务局涉税业务网办率达20%左右,累计免费邮寄发票23户次647份,充分发挥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的优势;公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信息315条,委托代征信息1条,及时做好领导信息更换以及其他信息的维护。

二是全面更新网站县局频道各栏目。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权责清单、领导专栏、政府采购等栏目的更新,有力确保网站的持续平稳运转,全年未出现空白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2021年度,同心县税务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等情况,且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必须按时及时公开,不断优化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同步同源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同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机关公示栏、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公开,并结合线下税收宣传材料发放等,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片,强化涉税信息发布和税收政策宣传。

(五)监督保障

实行“三级”审查制度,上报信息统一由网站联络员初步审核修改,并填写发布审批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保密审核负责人签字,再交由工作人员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要求上报上级单位审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大,机关干部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知晓度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人员培训。继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二是提高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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