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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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力度,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具体工作进行协调和落实,并设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充分保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流程、标准和时限,明确了公开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特别加强了对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准确、及时、有效,做到数据同源、信息一致。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对照梳理《条例》及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逐条列示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增强了登记台账的管理,规范办理程序,依法及时反馈,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申办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做好网上公开。形成以门户网站为基础,依托银川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等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400余条。二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显示屏、税企QQ群、钉钉税企交流群、税企微信群等渠道,全面、全新、深入宣传税收政策法规,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明确政务公开重点。2021年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紧密联系实际,严格按照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加大对减税降费,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划转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发力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办税等征管服务创新举措解读,及时更新办税指南、办税流程等内容,着力做好舆情回复工作。二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布。及时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指南。严格按照要求行政许可、审批、处罚等公开税务行政执法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公布权力责任清单,接受公众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相结合。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束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1年我们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常态化机制还需不断健全;二是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还需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栏目更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夯实公开基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业务水平,打造功能完善的政务公开体系。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实相关人员,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

三是抓住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工作重点,继续做好专题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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