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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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以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之规定,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以规范公开为主线,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着力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依法治税用权公开,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以市局网站为依托,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2021年共抽查各类企业72户,其中市级重点稽查对象39户,非重点稽查对象33户,已将所有抽查结果全部对外公示,公示率达到100%。二是2021年共立案检查企业26户,均在执法过程中出示检查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检查结果由纳税人书面确认,接受纳税人监督。三是2021年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6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信息2条,并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推送至20余个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制度,做好电话咨询解答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坚持不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意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推进此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对该项工作明确职责,切实从组织机制入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4号)要求,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结合《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精神,主动参与“信用中国”“信用宁夏”“信用吴忠”等信用平台的建设,共发布税务行政处罚26条。 通过信用吴忠门户管理平台、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纳入吴忠市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社会诚信建设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五)监督保障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主动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并主动配合税务稽查工作,扩大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部门联合惩戒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新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规范方面还有待完善;二是公开质量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2年,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具体工作规程等要求,持续优化我局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受理的工作规程,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二是提升工作质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办理能力,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受理、办理、答复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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