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7 11:02 来源:银川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行政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2021年共收到人大、政协提案3个,均在时限内给予答复,答复情况受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其中,人大提案2个分别为《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和《关于促进沙产业发展的建议》;政协提案1个为《关于在银川市建立网络货运监管平台的提案》。

       2.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规划。2021年共发布欠税公告4期,公布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12户,发布“双随机”抽查结果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12期。

       3.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1年,通过网站累计录入标准目录信息54条;在政务新媒体播放“小强说税”“健健说税”“马丽工作室”宣传视频21期,受理征纳互动平台信息4170条,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上传行政许可信息21656条、行政处罚信息11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条,均能及时规范回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未发生减免费用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发挥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及时收集拟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把好保密审核关。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制定政策落实操作指南,编制税费优惠“二维码”,利用政务新媒体及获得平台等途径开展线上推送、精准辅导。全年通过网站发布工作动态132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税收政策202期1230条,通过官方微博推送税收政策3437条。同时以“大课堂+小教学”方式,开展税收e课堂,当好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员”。

       (五)监督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网站及新媒体管理等作为重点绩效考核指标,按季通报考核,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根据本年度第三方开展的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评估结果,我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全面,二是重点栏目设置不规范。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在全市税务系统内展开整改。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及时维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新增的“政府采购”及“政策法规”公开事项,公开各级权责清单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信息。二是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完善领导基层联系点等信息,及时在信息公开制度专栏中公开相关制度文件,规范各级信息公开指南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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