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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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中卫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中卫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中卫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全年发布各类信息335条;中卫税务微信公众号总共推送信息1013条、微博信息发布量 1446条,平台累计点击量达50余万次。各级局发布各类法定公开信息194条。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对纳税人公示信息15819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夯实基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运行。全面公开机构职能、通知通告、政府采购等内容,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等;持续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公布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二是突出重点,有效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公开解读各项税费政策,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政策进行加强辅导培训20余次。创新推出具有中卫地域特色的“税小杞”“税小云”税宣IP,并将其融入到原创动漫系列宣传片《中卫税务开讲吧》和《税小杞和税小云的小课堂》H5页面中,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让缴税(费)人第一时间了解、学习税收政策。三是积极探索,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举措。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学党史 送春风 办实事”大调研大走访活动,落实10类31项100条便民服务举措。先后建成沙坡头区、中宁县税务局“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及海原县“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厅,率先推广“导税分流+资料预审”大预审办税模式,持续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90%以上涉税事项可以网上办,80%以上缴费人在网上办理涉费事项。四是依法治税,严格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广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774户纳税人首次出现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扎实开展“税法进校园”“以案释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按流程认真受理申请人的合法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全年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舆情管理,精准查找涉税舆情信息,及时转办、回复、处置舆情,确保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内容。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流程,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中卫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各项新政和便民办税举措,提升平台影响力。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纳税服务相结合,通过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册,利用公告栏、显示屏,将各类涉税费信息更精准地推送给缴税费人,让政务公开变得更加直接透明、方便有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制,明确领导及各协同部门职责,提高防范意识,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全市系统3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沙坡头区税务局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中满意度位列全区第一名,展示了中卫税务的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全年能够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把好信息发布审核,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干部队伍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探索政务公开新方式,积极推行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公开形式,拓宽税收政策宣传渠道及宣传范围,提升服务公众水平。二是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组建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加大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三是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统筹安排,联合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定期对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性、时效性、公开流程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中卫市税务局未发生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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