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8 15:36
浏览统计:
来源:中卫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下文类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税函〔2021〕38号)要求和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严格把握税收“黑名单”的录入条件和标准,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惩戒力度,不断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共立案检查企业19户,均在执法过程中出示检查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检查结果工作底稿由纳税人书面确认,接受纳税人监督。在全市范围内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了货币银行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房地产等6个行业40户企业开展专项规范,同时对营利性教育机构开展专项规范工作,在对企业集中开展自查辅导工作时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及中卫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了“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法规制度、抽查方案及查处结果,因部分重点检查工作还没有做出税务处理,尚未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2021年,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市稽查部门查处的8起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稽查案件信息进行了公布,并将上述案件信息推送至20余个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同时,还将9起公布满两年的案件从重大税收违法案信息公示中撤出。2021年做出税务处理、行政处罚的18起案件在中卫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依法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严格按照中卫市税务局要求管理各类公文,做实发文公开属性审查工作,严格保密管理,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运用好宁夏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和“获得”服务平台的同时,创新形式,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开展了“以案释法”税收宣传活动,通过剖析深刻剖析购买假发票偷逃税款案例,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和中卫市新闻媒体中心达成合作,在中卫日报开辟曝光税收违法案件专栏,全年共曝光3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严格落实中卫市税务局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中卫市税务局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2021年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中卫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公示随机抽查事项,进一步巩固了“双随机、一公开”公示渠道,形成长效机制,提高了随机抽查透明度,但是在联合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上还未形成有效机制,不能联合公示随机抽查的相关情况。二是税收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大、震慑效应不明显,氛围营造不浓厚,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2年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将继续围绕税务稽查中心工作,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不断提升税务稽查的工作透明度和税务稽查部门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