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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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按照区局要求,不设置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宁夏税务“获得”平台及企业微信群发布各类信息271条。受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案件15件,全部按期回复结案。

加强执法公开,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5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统筹安排,本局只负责处室动态模块信息的维护,其他信息公开事项均由本局提出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相关处室审核后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完善申请方式,确保渠道顺畅。畅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二是严格办理程序,确保答复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三是加强归口管理工作,确保答复合规。2021年,本局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021年,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5户次,公示签订委托代征资格信息23户次,首违不罚8户次,其他事项未涉及。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规范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发布、运维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二是稳步有序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拓展与纳税人沟通渠道。对于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相关重要税收改革,通过公示栏、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专题讲解,通过宁夏税务“获得”平台,及时解读重大税收政策,及时回复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推动税收政策贯彻落实。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健全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落实责任,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局内各部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够,还存在政务公开只是纳税服务部门职责的片面思维,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强。二是对税收政策内容的解读不够细化的。2021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对照《区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的工作要求,细化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主动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好对外联系电话接听、规范税收政策宣传、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

(二)细化解读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有效宣传减税降费等重要税费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避免误解误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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