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2-26 NXWF-2022-122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5859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章 0951-5968220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东侧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制造业服务
行业划分:制造业
预算金额:1259.99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预算金额:2022年安排采购总预算1259.9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伍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
最高限价:2022年安排采购总预算1259.9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伍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一标段最高限价为769.56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为490.43万元。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按服务区域划分 2 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其中:
一标段:服务区域为宁夏区税务局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区局第二税务分局、区局稽查局、宁夏区税务干部学校、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银川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石嘴山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上述单位2022年总预算金额为769.56万元;
二标段:服务区域为吴忠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固原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中卫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上述单位2022年总预算金额为490.4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28日,上午9点--12点00分,14点00分--17点00分(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电子邮箱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
28日上午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填写报名单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单,将报名单及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nxwfdl@163.com),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发送至各供应商登记邮箱。报名单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书面法人身份证明并附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09:30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09:30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619招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3.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1日